中國低碳網專稿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婦聯副主席、全國人大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汪紀戎今天下午對記者表示,應高度注意怒江地區(qū)特殊復雜的地質地震背景,審慎決策怒江水電開發(fā)。
汪紀戎告訴記者,前不久記者對有關怒江開發(fā)問題的報道后,引起了她的關注,并進行了深入調研。今年“兩會”上,汪紀戎專門提了《關于重視怒江地區(qū)特殊復雜的地質地震背景審慎決策怒江水電開發(fā)的建議》。
“2008年‘兩會’期間我提了《關于先叫停怒江六庫水電站,切實保護世界自然遺產的建議》(第5071號)”她說,當時的建議側重總體規(guī)劃先行,嚴格按程序辦事,充分審慎論證,適度、適地、開發(fā)適宜項目。
汪紀戎告訴記者,“此后結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給我的答復,又查閱了相關資料,并請教了多位地質地震專家?,F再次建議:在怒江上開發(fā)水電務必慎之又慎。”
在這份建議中,汪紀戎提供了14幅有關地質地震圖表,以及五個方面的背景:
背景一:我國西南地區(qū)是新生代以來的劇烈抬升區(qū),是地球上新構造運動最活躍地區(qū),也是亞洲乃至全世界滑坡、泥石流災害最嚴重地區(qū)之一。中國大陸約70%的大型災難性滑坡、泥石流就發(fā)生在環(huán)青藏高原東側的第一個地塊相對運動劇烈的狹長地帶內。如:1967年雅礱江唐古棟滑坡體逾億立方米,蓄水近7億立方米,最終潰壩時形成5.7萬個流量。又如:2000年西藏波密縣易貢滑坡,形成天然壩體3億立方米,垂直落差3000米。2010年舟曲泥石流則與近年幾十座水電站擾動地表,并產生近4000萬立方米棄渣破壞了原河岸山體穩(wěn)定也不無關系。
背景二:怒江地區(qū)是新構造運動最強烈地區(qū),至今沒有停止的沿怒江南北向深大斷裂帶的強烈相對運動才形成了第四紀火山噴發(fā)區(qū)、地熱溫泉沿斷裂成串珠狀廣泛分布、險峻V型河谷發(fā)育、河床階梯下降、水流湍急等地質地貌奇觀。1995年出版的由國家科委全國重大自然災害綜合研究組編制的《中國地質災害分布圖》就已把六庫—馬吉定為泥石流為主的“重度發(fā)生區(qū)”,怒江地區(qū)是潛在災害組合類型及致災危險性大的地區(qū)。
背景三:大量地震資料表明,近200年尤其是近60年,我國西部大地震頻繁,云南強震呈明顯增加的趨勢,這也應該是評價地質穩(wěn)定性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
背景四:2010年8月18日,也就是舟曲泥石流后11天,怒江州貢山縣普拉底鄉(xiāng)也發(fā)生特大泥石流。之后怒江州委書記披露:怒江全州98%以上面積是高山峽谷,生存環(huán)境惡劣,滑坡、泥石流災害頻發(fā)、高發(fā)、突發(fā)。目前怒江州還有762個滑坡、泥石流點。而國電北京院2003年報告中關于馬吉水電站的結論卻是“壩址至普拉底鄉(xiāng)約16公里長庫岸以石英巖和片麻巖為主,為硬質巖石,庫岸穩(wěn)定”“發(fā)生影響電站正常運行的大型滑坡或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背景五:制定怒江梯級水電開發(fā)規(guī)劃的專家們也承認怒江中下游地質構造復雜:“怒江斷裂是整個河段的主要斷裂”“歷史地震頻發(fā)”、“怒江地區(qū)是山崩、滑坡、泥石流頻發(fā)的危險區(qū)”如此等等在規(guī)劃報告中均多有描述,但結論卻強調“規(guī)劃河段歷史上未有強震”“沿江仍能找到若干建設條件好的河段,具備建設高壩的優(yōu)良地形、地質條件。”
對此,汪紀戎提出了兩點思考:
思考一:在水電規(guī)劃中,怒江這條因活動深大斷裂生成的斷裂河的復雜地質構造而形成的“高落差、兩岸狹窄、水量雨量豐沛”均被描述成建設水電工程的優(yōu)越條件。但如果換個角度,這些優(yōu)越條件難道不也可能構成工程的極大風險源和災害鏈嗎?在這條河床強烈破裂、兩岸陡立、巖石破碎、地質背景脆弱,風險極大的河流上橫跨斷裂破碎帶建攔江大壩,建若干水電站難道只需單個壩址評價“優(yōu)良”而不分析、研判綜合影響和梯級工程疊加累積效應可能形成的最不利災難性連鎖反應嗎?難道能夠為說明工程可行而回避客觀存在的事實,淡化客觀存在的風險,而選擇地方政府希望看到、利益集團愿意相信的理想坐標嗎?
思考二:三門峽水庫作為一個典型的失敗案例,仍刺激著不少人的神經。三峽壩下清水下切,岸線不穩(wěn)定,不也是規(guī)劃設計時未能充分估計到的棘手問題嗎?好在短期尚不會形成災難性問題,還有時間補救。而怒江水電開發(fā),如果不審慎充分論證決策,留給今世和后人的,就可能不只是遺憾還可能是滅頂的災難。
“鑒于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人定勝天口號下的教訓已不少,務必高度重視怒江地區(qū)特殊復雜的地質地震背景,審慎決策怒江水電開發(fā)。”汪紀戎建議,應科學分析研判可能遇到的因單個或梯級工程造成的聚集疊加效應的最不利情景的后果和人類及中國水電工程界現在具備的應對能力,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決策。
她還建議,從國家層面編制西南水電開發(fā)的總體規(guī)劃,最大限度減少因利益集團瓜分水能資源,畫地為牢,無序、過度開發(fā)的被動后果。
汪紀戎強調說,應對能源結構調整、碳排放、污染物減排,不應過分強調通過做加法來實現,做好減法的文章同樣有效且綜合效益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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